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要求,学校在校长负责制的制度安排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
(三)规范程序原则
学校校务会议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形成初步方案,再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制订学校发展规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5、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6、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8、考核奖惩方案;
9、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
10、制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11、教师招聘推荐工作;
12、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13、其他重大问题。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2、学校大修、大型基建建设项目;
3、学校重大科研项目;
4、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2、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
3、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安排;
4、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使用;
2、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的分配;
3、未列入预算的5万元及以上的特殊经费支出;
三、决策程序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党务负责人、工会主席、学校中层正职干部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定。
1、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确定。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3、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学校重大问题在校务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4、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校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四、会议表决
研究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校务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五、决策执行
校务会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
学校党政领导和科室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凡前次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
六、决策监督
学校党支部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校长室、校办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校务会汇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