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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金阊实验中学校 增量性绩效奖励分配方案(审议稿)
作者: 校工会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04日     点击次数:

苏州市金阊实验中学校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保薪〔20183号)、《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事考〔20181号)精神,制定本校增量性绩效奖励分配方案。本方案以“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责重多酬”为原则,适用于教育局规定的增量绩效(或类似于增量绩效)发放范围。

一、指导思想

按照“目标管理、过程控制、结果导向、持续改进”的要求,以绩效增量奖励考核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分配机制,以奖促教,激励教职工干事创业,有为工作。以考核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以考核激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发展。

二、发放范围

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苏州市金阊实验中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对上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不列入发放范围,其他人员由学校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发放。新入职人员及系统内调动人员分别按在编制单位的实际月份发放,挂职人员、交流人员等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精神发放。

三、具体方案

(一)、校级领导发放总额为人均基数*教育局的指导系数。若年度教代会对校长室信任度评价大于等于85%,取教育局指导系数的中间值;若小于85%,取教育局指导系数的下限值。

(二)、教职工的绩效增量奖励考核奖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增量绩效总额的50%与奖励性绩效挂钩,根据个人工作量绩效占学校工作量绩效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增量绩效总额的30%为有条件共享,在考核周期内符合下列八项要求中,满足五项,足额发放(即总额30%);满足三项,发放总额20%;低于三项,发放总额10%。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并在教职工大会被点名通报者,不发放。

1)担任学校安排的管理工作(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行政管理、工会委员、支部委员、专用室场管理)。专用室场管理情况由教学处提交,办公室负责汇总。

2)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考务工作请假不超过4天(婚产假护理假及大病假以及根据文件要求回避的情况不统计在内)。若在规定请假时限后提出,由本人协调替补人选,否则请假以双倍天数计算。校长室汇总。

3)承担学校的志愿者工作不少于3次(主要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统测抽调阅卷工作、学生的博物馆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以及由职能部门组织的教师志愿者的招募)。职能部门提交,团总支汇总

4)根据学校安排,担任学校综合实践类课程教育教学工作。教学处汇总。

5)完成校级或校级以上公开课或论文交流1次。相关部门及个人提交,教师发展中心汇总。

6)坚守教师岗位职责,未出现因工作违规失责(例如违反作息制度、工作岗位管理失责等)被年级部或职能部门通报。各职能部门提交,办公室汇总。

7)年度内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校级大会表扬、七认真先进个人、优秀德育工作者等)。各职能部门提交,办公室汇总。

8)组织学生的学科文化活动。学科组提交,教学处汇总。

(9)参与校级或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完成阶段性具体任务。学科组提交,教师发展中心汇总。

3、增量绩效的20%根据在考核周期内全时段在编足额发放,非全时段在编,按月统计发放。


三、作息制度的严肃性和人文性兼顾。

1、教师在妥善安排好个人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经提前向办公室报备同意,每个月可以有一天的弹性时间处理个人事务,允许以半天为单位报备;教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使用相邻两个月的请假空间。不计入病事假统计数据。

2、每周允许有不超过两次一小时以内或一次两小时以内的晚到达或早离开,做好传达室的登记,办公室负责每周对登记情况汇总。门卫严格按照执勤制度,违反制度将解除合同。超出允许次数的,每次按照事假半天;未登记经查实的按照旷工处理。

3、教师在个人或家庭发生短期阶段性特殊情况,可以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后,酌情给予照顾。

四、本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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